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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基督教快乐主义”? (约翰·派博)

“基督教快乐主义”这个词听起来好像有点自相矛盾,对吗?假如它令你感到不安,我们理解。但是现在,请不要把这篇文章抛到脑后,因为我们并不是离经叛道者(真的!),我们也没有曲解圣经,圣化我们的贪婪或欲望,来发明另一种成功神学。我们只是在用一种全新的方式阐述一个古老、正统的圣经真理。

法国哲学家帕斯卡尔说过:“所有的人都追求幸福,无一例外。不管他们采取的方式多么不同, 目的都只有一个。有些人参与战争,有些人躲避战争,双方的观点不同,但都是为了追求幸福。如果不是为了幸福,人人都不会努力。追求幸福是每个人做每件事的动机,即使那些上吊自杀的人,也是为了追求幸福才这么做的。”我们相信帕斯卡尔的观点是对的,而且,和帕斯卡尔一样,我们相信上帝的旨意就是让我们追求幸福。

追求个人的幸福快乐,听上去很自我中心吗?基督徒是不是就应该只寻求神,而不寻求他们自身的快乐?要回答这个问题,我们必须明白跟基督徒寻求快乐(快乐主义)有关的一个关键性的真理:我们认为什么最有价值,就会以什么为乐。上帝的敌人是偶像,而不是快乐。快乐是一个非常简单的标尺,看看我们在多大程度以之为乐,我们就知道一些人或一些事对我们来说价值几何。能令我们快乐的,就是宝贵的。

我们天生就是如此。如果一个朋友对你说“和你在一起实在是种享受”,你不会指责他自我中心。为什么呢?因为你的朋友因你而快乐,证明你在他的心里有极高的价值。如果你们的友谊没有给你的朋友带来任何快乐,对你来说,那不是什么荣耀的事。对上帝而言同样如此。如果上帝是我们最大的快乐源泉,那么上帝就是我们最宝贵的财富,这使我们完全以神为中心,而非以自我为中心。并且,我们越是以神为至宝,就越会尽心荣耀神。

圣经也是这样教导的吗?当然。人怎会因渴望幸福快乐而被神定罪?读遍圣经也无此记载。人只会因离弃神去寻求其他的幸福感而被定罪(耶2:13),这是罪的本质。其实,圣经命令我们要在神里得喜乐(诗37:4);耶稣教导我们要爱神甚于钱财,因为人的财宝在哪里,人的心也在哪里(马太福音6:21);保罗要我们相信,为得着基督至宝,丢弃万事都值得(腓3:8);《希伯来书》的作者告诫我们,要像基督那样忍受苦难,因为喜乐摆在前头(来12:1-2)。查考圣经经文,你会一次又一次看到类似的语句。

总而言之,“基督教快乐主义”并不自相矛盾。这个词的意思,是让我们超越对世界这个“小泥潭”里的财富、权力和诱惑带来的满足,而去渴慕神,在那里得着海洋般无边无际的快乐。我们是基督教快乐主义者,因为我们相信《诗篇》16章11节说的:“你必将生命的道路指示我,在你面前有满足的喜乐,在你右手中有永远的福乐。”

加入我们,一起在神里追求满足吧!因为,当我们以神为最大的满足,上帝就得着最大的荣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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