热门标签

为什么我没有电视,也很少看电影(约翰·派博)

 

       最近,我看到了2009年研讨会问答部分的录像。再度回顾,实在让我悔不当初。我所懊悔的,如下所述;我也曾为此向提问者道歉。
我和马可·德里斯科被问到的第一个问题是:“派博叫我把电视丢了,德里斯科却叫我去多买一些DVR。你们怎么解释这个差异?”

 

我回答:“你去把消息来源搞清楚,我从来就没有说过这句话。”

 

就在这句话脱口而出的同时,我心想:“派博,你真是个笨蛋!”笨蛋,就是一个只会斤斤计较别人的问话方式,而不会把握机会好好处理问题的人。我当时的回答真是一大败笔。

 

所以当提问者后来写信给我时,我很高兴。我回信给他说:

 

“别担心,你的问题问得很好,我却给没有给出建设性的答案,是我错失了良机。有些事情看似小事,实际却潜伏着危机。我不知道为什么我当时对你的回应那么激烈,总之,我没能好好利用这个问题——本来是可以的。对此,我不仅感到自己很愚蠢,同时也觉得罪恶。”

 

让我看看我现在能不能答得好一点。我不知道马可说“多买一些DVR”是什么意思,不过我可以告诉你,为什么我的建议跟他的好像不太一样。我想,在“牧师需要看多少电影才不会跟社会脱节”、“我们应该接触多少属世娱乐”这些议题上,我和马可的意见应该是不同的。

 

我认为,讲道要切合实际,和看不看电影没有关系。而且我也认为,在充满情欲、腐败、无神的娱乐中敞开自己,只会扼杀我们以耶稣为乐的能力,也不能让我们为失丧之人带来属灵的影响 。属灵力量的泉源才是我们极度需要的,而这泉源一定不来自电影院。你不会希望为你作传的人写下“此人饱览电影,刺他一下,影片便汩汩而出”吧!如果你希望能以同理心关怀妓女,不要去看色情电影,反而应该思想福音怎么与她们切身相关,看看圣经里耶稣怎么接待妓女,然后再到妓院里去找个妓女谈谈。听她本人怎么说,而不是看电影说什么。以罪为乐并不能增加我们对罪人的怜悯。

 

也许有少数人能够在看完充斥暴力、悬疑、色情的影片后,更属神。不过这样的人不多。我就绝对不是。

 

我对血腥暴力多能无动于衷,污言秽语也不太能影响我,但我却招架不住情色。之所以如此,是因为暴力只是台上演演罢了,脏话也只是说说而已,但是那位小姐赤裸的身子,却假不了,我也确实在盯着她看。而且,她还有个父亲,正在远处伤心欲绝。

 

我就直截了当地说吧,一个男人唯一可以注视的裸女,就是他的妻子。但有些人例外,如医生、殡葬师和为女儿换尿布的爸爸。“我与眼睛立约,怎能恋恋瞻望处女呢?”(伯31:1) 眼目所见,事关重大。“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,这人心里已经与她犯奸淫了。”(太5:28)宁可把眼睛剜出来,也不要下地狱(太5:29)。

 

弟兄们,这点很重要,实在是再重要不过了。耶稣对此事的态度,毫不妥协。我们用眼睛去看什么,这选择足可以摧毁我们。其中一项理由是,基本上“以情色为乐”是不可能升级为“注目看主荣光”的。这也意味着基督徒的一生,在性方面都会受到试探的致命威胁。

 

所有使人高举基督的生命转变,都从“注目看主荣光”而来。“我们众人既然敞着脸得以看见主的荣光,好像从镜子里返照,就变成主的形状,荣上加荣。”(林后3:18)凡使我们心眼昏花,不能专一望主的,就是毁灭我们的。千万人中没有一个人能和兄弟一起观赏袒胸写真照后,更容易被基督的荣美所打动。

 

若把性的试探搁在一边不谈(事实上,就算只看15分钟电视,也无法免受其害),电视还不断用一些无关紧要的事情对我们进行疲劳轰炸,这更致命。我们真正需要的,是使自己更能被基督的荣耀所感动。电视却无时无刻把我们往反方向带,不断削弱、痲痹、扼杀我们敬拜基督的能力。

 

除了它容易使人上瘾、使我们只关心无聊小事、使灵性被痲痹、扼杀以外, 另一个不看电视的考虑是,看电视太花时间。 我有好多事想在这短短一生中完成。“不要浪费生命”对我来说不是只是一句口号,我每天都带着敬畏战兢之心,小心翼翼地保护我的时间。

 

对于那些习惯看电视的人,他们被电视耗去的时间只会越来越多。你会渐渐觉得看电视是你生活的一部分,不看电视活不下去。但我绝不容许宝贵的晚间时光被电视夺去。这一生中,我有好多事想完成。我要看电视,就没办法做我现在做的事。所以我们结婚40年都没有电视(除了在德国时,为了学习语言之外)。我一点也不为此后悔。

 

再一次为我糟糕的回答道歉。希望以上的解释能有所帮助。

 

约翰牧师

 

 

© 渴慕神许可:欢迎复制和转载本站提供的所有格式的内容,但不可对文字内容作任何方式或程度的修改,并且不应利用这些内容向其他使用者收取制作成本之外的任何费用。若在网络发布,切望注明相关内容在本网站的出处链接,任何上述许可之外的使用均须征得本站许可。任何转载复制均须包括以下声明 : 作者:约翰·派博.©渴慕神.网址: desiringGod.org


分享文本到:

发表评论

×